2011年5月16日
吾等開南教師鑒於近年來校方對於教師工作權益政策之反覆無常、刁難刻薄,藉提升學術研究為名,行解聘裁員之實,其結果是老師分批遭遣,進而與學校對簿公堂;尚在職者惴惴不安,惶惶度日。詭譎氛圍瀰漫校園,老師無心教學,學子學習績效備受衝擊。吾等不忍見開南如是向下沉淪,徒使多年孜矻建立的校譽毀於一旦,為開南的永續經營,不致因人廢校,特連署於此,向學校當局公開呼籲於下:
(一) 始作俑者厥為高安邦校長之領導風格所致。同仁們咸信高校長之堅持貫徹「六年條款」、「三年條款」,真實意圖非為責成同仁研究發表,而係打擊異己、引進親信之遮掩伎倆,如此赤裸裸之拉幫結派,係今日開南校園阢隉不安之禍源。高校長行事作風離心離德,實已不適合戀棧決策大位。
(二) 祭出「六年條款」對已開鍘及待就鍘之同仁(民國100年7月31日到期)而言,實係違反法規「不溯及既往」,違法性已是十分明甚。猶有過者,民國98年99年間多位同仁因換發續聘證書,而遭校方有意或無意脅迫於聘書簽立附加條款(指「適用本聘約附加條款之教師不適用現行聘約之第五條第三項『專任助理教授、副教授六年未升等、…不予續聘』之規定,且應於民國100年7月31日完成升等,若未能於前項期限前完成升等,自100年8月1日起,不予續聘,適用本聘約附加條款之教師絕無異議。」之內容),如此威嚇裹脅的手段,實屬良知之泯滅與斯文之掃地矣!
(三) 開南大學內訂之「六年條款」、「三年條款」有關同仁續聘之條件與內容,相較於其他公私立大學而言,其嚴苛程度無出其右者,且對教師做出不盡情理之超高要求,其次,「副教授六年內未能升等,則不予續聘」規定,是全台灣獨一無二的。再者,論文發表在私立大學期刊或非I類的學術學會期刊,等於沒有發表,應不予續聘,該種規範荒腔離譜,非但公然歧視全國私校,且已違反大學法第十九條之立法旨意,高校長以上作法,可謂是司馬昭之心,眾人皆知。
(四) 本校教師同仁現今被迫普遍存有五日京兆心態,惶恐怵惕之情若瘟疫之蔓延,受害最大者厥為學生主體。學校當局應立即暫緩「六年條款」、「三年條款」之實施,在與教師們充分溝通的基礎上,重新制定既能提升學術研究水準,又能保障教師工作權益,更能嘉惠開南莘莘學子的規範,則開南幸甚!國家幸甚!
連署人:_______________ (簽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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