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訊公司解僱孕婦 罰10萬判須回聘
(自由時報)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 2012-11-27
台北市德蕙通訊公司兩年前資遣懷胎六月的女員工蔡俐怡,被兩性平等委員會認定為性別歧視,裁罰十萬元。蔡女另控告公司涉嫌非法解僱,訴請確認勞資關係,台北地院判決蔡女勝訴,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,德蕙公司須每月付給蔡女五萬元薪水,直到她復職為止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德蕙公司負責人葉軍宏昨天說,行政訴訟他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,北院的民事判決,他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
判決指出,蔡女九十七年到職擔任德蕙公司的總經理特助,九十九年二月懷孕,五月告知公司年底將請產假,老闆七月告訴她說:「你月領五萬元高薪,公司無法負擔這個成本。」隔天要求她減半薪或是自行離職,蔡女拒絕。
同年八月中旬,老闆說已找到頂替的工讀生,要求她交接,並發給她解僱函。蔡女休假三天後回公司,卻被擋在門外,廿天後離職生效。
北市勞工局協調失敗,北市性平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勞工局裁罰十萬元罰鍰,德蕙堅稱資遣案與蔡女懷孕無關,不服裁決,打行政訴訟,今年八月高等行政法院判德蕙公司敗訴。
葉某在法庭答辯,公司接單日益減少,希望蔡女產假期間放無薪假,請工讀生是為了暫時頂替她,沒有取代之意。但在交接日當天,蔡女將公司業務資料刪除,拒絕交出門禁卡和鑰匙,還報警叫警察來公司,股東討論後認為她工作量不大卻常出錯,決定開除她。
但北院法官調查,德蕙早在發現電腦資料被刪除的前幾天,就已通知資遣蔡女;且只有電腦D槽的資料不見,全部資料蔡女都已備份在C槽,公司未受損失。
法官判決蔡女勝訴,扣除德蕙當初所付的九萬元資遣費,德蕙仍須支付資遣後至去年六月蔡女提告前的薪資四十三萬元,且自去年七月起至復職日為止,每月支付蔡女五萬元薪水。
(自由時報)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 2012-11-27
台北市德蕙通訊公司兩年前資遣懷胎六月的女員工蔡俐怡,被兩性平等委員會認定為性別歧視,裁罰十萬元。蔡女另控告公司涉嫌非法解僱,訴請確認勞資關係,台北地院判決蔡女勝訴,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,德蕙公司須每月付給蔡女五萬元薪水,直到她復職為止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德蕙公司負責人葉軍宏昨天說,行政訴訟他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,北院的民事判決,他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
判決指出,蔡女九十七年到職擔任德蕙公司的總經理特助,九十九年二月懷孕,五月告知公司年底將請產假,老闆七月告訴她說:「你月領五萬元高薪,公司無法負擔這個成本。」隔天要求她減半薪或是自行離職,蔡女拒絕。
同年八月中旬,老闆說已找到頂替的工讀生,要求她交接,並發給她解僱函。蔡女休假三天後回公司,卻被擋在門外,廿天後離職生效。
北市勞工局協調失敗,北市性平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勞工局裁罰十萬元罰鍰,德蕙堅稱資遣案與蔡女懷孕無關,不服裁決,打行政訴訟,今年八月高等行政法院判德蕙公司敗訴。
葉某在法庭答辯,公司接單日益減少,希望蔡女產假期間放無薪假,請工讀生是為了暫時頂替她,沒有取代之意。但在交接日當天,蔡女將公司業務資料刪除,拒絕交出門禁卡和鑰匙,還報警叫警察來公司,股東討論後認為她工作量不大卻常出錯,決定開除她。
但北院法官調查,德蕙早在發現電腦資料被刪除的前幾天,就已通知資遣蔡女;且只有電腦D槽的資料不見,全部資料蔡女都已備份在C槽,公司未受損失。
法官判決蔡女勝訴,扣除德蕙當初所付的九萬元資遣費,德蕙仍須支付資遣後至去年六月蔡女提告前的薪資四十三萬元,且自去年七月起至復職日為止,每月支付蔡女五萬元薪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