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手法 / 洗錢新招 網頁專題報導
黨政官、廟宇洗錢手法揭密
立法委員、縣市議員、地方代表、里長、(公家)學校洗錢流程:
→ 政府撥有「特別費」給立法委員、縣市議員、地方代表等,「特別費」採實報實銷制。
→ 立法委員、縣市議員、地方代表,將特別費(譬如是100萬元)撥作地方建設 或 學校修繕。
→ 「利益關係人」與地方里長 或 學校校長,私下達成謀合。
→ 地方里長(譬如修馬路) 或 學校(譬如圍牆修建),
→ 譬如:工程成本 + 合理利潤 = 40萬元(例如修馬 路 或學校圍牆修建)。
→「利益關係人」跟配合的廠商談好,40萬元給你承包,你自己找一些廠商配合競標(演戲)。
→ 但是你要把「工程報價」灌水到100萬元,我(利益關係人)好沖帳。
→ 100 - 40 = 60萬元 , 多出的60萬元,再捐作 × × 政客的政治獻金。
→ 或匯入 × × × 個人帳戶(人頭)
→ 洗錢完成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廟宇洗錢流程:
→ 廟宇 → 成立廟宇管理委員會
→ 大型廟宇的捐獻及香油錢等,屬於公開帳目,很難挪作私用,萬一被發現了很難看。
→ 譬如:廟宇的收入一年是1000萬元(信徒捐款、香油錢、攤販租金、紀念品販賣等)。
→ 由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以招標的方式,委外經營「管帳」,
→ 發包給「福利社委員會」經營。
→「利益關係人」跟「競標者」談好,一年300萬元給你承包,你自己去找一些廠商配合競標(演戲)
→ 300萬元為廟方的淨收入,全數用在廟宇修繕等,帳目完全透明而公開
→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的成員分文未取,連車馬費都自己出。
→ 好聽又好看,大家都是無給職的“ 義工 ”啦!
→ 1000萬元 - 300萬元 = 700萬元,
→ 這700萬元當然由「福利社委員會」吐回給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私下分帳囉!
→ 洗錢完成。 (廟宇洗錢的方式還有利用辦活動來洗錢)
(“ 福利社委員會 ”沒有公開帳目的義務,完全合法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diny-365/article?mid=2720&prev=8&next=2613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洗錢手法大公開
《洗錢》書中開宗明義寫著,內容提及的各種利用租稅天堂所進行的稅務操作技巧,僅止於作者對於洗錢手法的個人見解,並無法保證其在現實生活中的效力。
不過,對於不了解洗錢真相的讀者來說,或可從這本經濟小說中,隨著故事情節的鋪陳與演進,一窺洗錢的全貌,並且學習相關的金融知識。如何將鉅額款項由日本移往境外?根據作者的描述,洗錢的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幾種:
方法1:五鬼搬運法 目的:隱匿資產、脫產。
背景:某家負債的股票上市公司,正逢股東代表控告不當融資的案件。由於某高層主管(洗錢委託人)當年曾核准該起案件的其中幾份文件,因此亟欲隱匿資產,以免敗訴之後必須賠光家產做為賠償。在洗錢專家的協助下,委託人先將金融資產轉為金融債券,而後帶往境外市場洗錢,讓相關單位根本無法追蹤。即使敗訴,委託人仍可以用這筆隱匿資產與家人共度餘生。
手法:首先要將不動產資產脫手,變成金融資產,而且只要每次不超過法定上限額度,即可用無記名的方式購買金融債券。在書中,委託人是以現金5000萬日圓,分別在兩地購買面額100萬、共計50張的「折扣金融債券」。由於委託人擔心「先在香港當地證券公司開戶存入債券,再賣掉換成現金匯到境外銀行」的做法,很容易引起日本相關單位的注意,對於香港金融機構的保密程度也頗為擔憂,因而委託在日本屬於「非居住者」的日籍洗錢專家(非居住者的帳戶,日本國稅局並無法可管),負責將前述50張債券帶到香港,存入洗錢專家的帳戶(即為人頭戶),再換成現金轉匯到人頭戶的境外帳戶。在此同時,委託人也必須開設境外帳戶,好讓人頭戶再將自己境外帳戶的現金轉入委託人的境外帳戶,如此即完成洗錢。
方法2:互助會式匯款系統(地下銀行)
目的:可讓在日本打工的外籍勞工,在匯錢給母國的家人時,可以不被銀行扣除高額的匯款手續費。
背景:外籍勞工辛苦賺到的日幣,如果是循正常管道匯給在母國的家人時,至少會被日本的銀行扣掉相當於外勞1天工資的手續費。
手法:外籍勞工將錢拿到日本的地下金融機構(例如地下銀行),存入要給母國家人的日圓金額,而地下金融業者則是會在累積到一定的金額時,再統一匯款到外勞欲匯往的母國。這樣一來,平均每筆匯款的手續費就相對便宜,而外勞的家人就能在國外直接提領,而且只需扣除極低的手續費(幾乎與日圓等額的當地貨幣)。
方法3:哈瓦拉(hawala)
目的:這是一種不透過金融機構也能洗錢的方式,先在境內獲取資金,接著必須有人進行反向交易。
背景:委託人通常是已經被全球調查單位鎖定監視、不能運用金融管道洗錢的人(例如恐怖份子)。一般認為,這種方法是恐怖分份子活動的資金來源。
手法:衍生自互助會式匯款系統的地下銀行,即所謂的「哈瓦拉」,這是一種幾乎無須透過正常金融機構的洗錢管道。對於不想(或無法)透過金融機構大筆匯款到國外的人,如果想讓匯款系統成立,就必須有人進行「反向交易」——例如,在美國的索馬利亞籍外勞,將打工賺得的工錢(美金)存入美國的「哈瓦拉」,再請親人在索馬利亞提款;但是,由於美國的哈瓦拉並不是透過金融機構,將外勞存入的美金匯入索馬利亞,因此就要有現金存入索馬利亞的「哈瓦拉」,然後再將外勞在美國將存入的美金提出來使用。一般認為,恐怖份子就是將在阿富汗從事毒品交易的所得,帶到索馬利亞的「哈瓦拉」,讓外勞親人可以提款;至於外勞存入美國「哈瓦拉」的美金,就成為了恐怖活動的資金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常見的境外洗錢手法
在台灣利用境外的方式,來做洗錢的管道,這已經是上流社會中,非常常見的手法之一,但為什麼有些人境外洗錢不會被發現,有些人卻是洗一次就被抓?........這道理其實很簡單,那就是貪的問題,有些人為了省手續上的麻煩,就採用大筆資金的轉匯,這樣當然會被查到。
洗錢手法日新月異,那麼國際洗錢防治機構會不懂得變通?再聰明的犯罪手法,只要被自己人告祕,那麼所有的一切就再也不是秘密,絕大多數的犯罪之所以會被抓到,就是因為自己人洩秘的結果,別真以為是靠警察與檢察官就能行的。
要將大筆資金存往國外而不會被發現,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模式:
1. 購買單價高之物品,且容易在國際上流通,像珠寶、手飾、黃金等,容易藉由類似銀樓等轉匯出國,就算是被查到,倘若沒有確切的證據也是不行。
2. 購買旅行支票,利用人頭先在本地分批購買旅行支票,然後再利用人頭用假旅遊真洗錢的方式,跑去各國的銀行來換成當地貨幣,再利用當地的地下轉匯模式,將錢洗往它國,幸運的話還能賺一筆不小的匯差。
3. 利用金控公司來做洗錢管道,這部份手續雖是很複雜,但透過『自己人』來洗錢,就絕對安全,且某些金控公司採用非法併購的模式,被人用特權擋下來,那麼這些金控公司的高曾就能利用小筆轉匯的模式,分批匯往海外。
4. 利用國營事業來進行洗錢工作,某些國營事業在國外都有分支機購,且全都有在當地銀行開戶,所以只要透過安插在國營事業裡的親信,就能將錢匯往國外帳戶。
5. 利用銀行間的小額轉匯,這先是要在多國進行銀行開戶,然後指定數百條不同的轉匯帳戶,只要有錢進入就立即分批轉往其它數百個帳戶中,採用多重轉匯的方式,再逐步匯往單一帳戶裡面。
6. 利用國外留學的模式,在當地購買高檔的單價物品,然後再利用知名拍賣會來賣出後,再由拍賣會將錢匯往指定帳戶之中。
7. 成立境外公司來進行買空賣空的行為,且所有商品皆是高單價之商品,在各國的法定上限中,做資金轉匯與流通。
以上只不過是常見的七種洗錢模式,這在各公司行號、政府機關等都是通用的洗錢方法,且追查不易,證據很難取得等雙重特性,就算被人舉發,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很難將人定罪。常見的境外洗錢手法 - 地圖日記http://www.atlaspost.com/landmark-478140.htm#ixzz1KcGfoQ9C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10大洗錢手法 扁家疑似用了5項
陳水扁洗錢案,突然讓人關注到洗錢。這幾年台灣洗錢手法除了檯面上的幾種之外,檯面下管道才是鉅額洗錢戶的熱門手法。
八月二十五日,陳致中(陳水扁兒子)夫婦回到台灣,夫婦倆輕裝、淺笑、神情自若,扁家媳婦黃睿靚更是在接受訪問時「指正」媒體,對於近日來牽涉的洗錢案,黃睿靚下巴抬得高高的說:「我覺得這還只是『疑似』,你不能說那是一個犯罪行為。」一針見血的口吻,讓外界感受到有備而來的架式。
一家百年外商銀行、資歷超過十年的風險控管部門負責人所領導的小組,成員中有一半的人每天固定的工作就是在防制洗錢。他認為,前第一家庭的鉅額洗錢風波,洗錢已經成為顯學,但對洗錢,其實很多人一無所知。
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統計排行,國內檯面上的熱門洗錢方式包括人頭帳戶、國外匯款、親屬帳戶、支票、郵政禮券、償還債務、無存單定存等七種。「現在反而(金額)比較多的,都不是表所列的這些。」這位負責人說,再加上銀樓、地下匯款公司,以及買賣高價值商品(包括珠寶、骨董、名畫)等洗錢管道,一共十種主要洗錢管道,才容易看出洗錢手法的全貌。
而這十大洗錢手法,在這次陳水扁家族洗錢案中,根據特偵組連日來的偵查,就有五項手法疑似在這次海外洗錢案中出現過。例如像是吳景茂、陳致中、黃睿靚海外帳戶就包含了兩項(親屬帳戶、國外匯款),加上特偵組調查中的銀樓、地下匯款、珠寶等三項,都是洗錢熱門的手法。
洗錢神秘嗎?其實能夠在洗錢防制中心統計出來的案例,大多數都有防制的可能性,反而是不在統計範圍內的手法,才是防不勝防。在高手過招的過程中,有哪些攻防交鋒的大鬥法?以下是風控主管深度解剖的內容:
在平均每年統計出來的七百件洗錢案中,其中人頭帳戶洗錢超過六百件,是最主要的洗錢手法。洗錢者會像吸收黑道一樣,先去布建某些點、吸收人頭,好比公園這種游民聚集的地方,用錢吸引游民賣身分證。最近的手法是找上剛出校門的社會新鮮人,沒有社會經驗,相對容易受到引誘,去辦一個戶頭,然後把這個戶頭賣給洗錢組織,換取錢財。
地下匯款公司》這邊收錢、那邊匯款 馬上就結掉,不會留下任何紀錄
現在反而比較多洗錢的金額,都不是檯面上的這些。銀樓是一塊,幾十年來都這樣,因為它不需要留下任何統計資料。但最近十幾年來,最大的一塊也未必是銀樓,比如說有一些公司,專門從事匯款,這種匯款太有效率了,不用像銀行這樣層層轉。
(地下)匯款公司流程作業的方式是,台灣有一家公司,然後在對方好比深圳也有一家公司、一個點,台灣這一邊說要匯人民幣十萬元,匯到那一邊找哪一個人,然後用電話或傳真,這一邊收到新台幣四十萬元,那一邊就付出人民幣十萬元,就結掉了,沒有任何紀錄。
我們說有四百萬元好了,假設這是犯罪所得,在這樣的狀況下,根本沒有留下任何紀錄,之後你要去追根本追不到。整個線索是斷掉的,這種的(匯款)量其實滿大的。
就銀行的作業來說,有一些常見可疑(洗錢)表徵,如果有這樣的狀況出現,就該有合理的懷疑。比如說資源回收者,前一陣子原物料漲很兇,他們每天習慣現金進出,所以有突然暴增,就要小心了。因為按照常理,你每天收到多少資源,量變化不大,突然變化很大,就要合理的懷疑。
藝術品交易》沒有標準價格 就算金額不合理錢也能洗出去
另外一種客戶類型,像珠寶商,市場上沒有標準的價格去評斷,有大筆進出的,我們就要特別小心。拍電影也有同樣的問題,因為資金也不容易認定。旅館飯店會有外幣兌換服務,如果真的是要透過這個去賺錢的,那就比較難以判斷。這些行業有這種不正常的表徵跑出來時,你就特別要注意、要調查。如果比較先進的國家,好比世界杯足球賽都可以洗錢。
其他像是藝術品、骨董、拍賣公司這幾項行業,都具備買賣品本身有價、但價值難評估的特質,因此有心洗錢的人利用價值缺乏合理性的特點,把錢換出去,這樣的交易也可以沒有紀錄,因此很難查證。 好比B要把一百萬元洗給A,於是A拿了一張畫,這張畫可能只值一萬塊錢,然後A委託一家不知名的拍賣公司把畫賣掉,但最後B用一百萬元買走那張一萬元的畫,A就取得B的一百萬元,錢就洗走了。
洗錢這種東西就是攻防,銀行跟政府一直在防,但是它還是有太多方式可以攻擊。 我們會有一定的通報系統,碰到一些高危險群的人上門,一定會特別注意。
親屬帳戶》政治人物家族全列管 用近親當人頭,是很笨的做法政治人物根本不用談,本來就是最高風險族群。因為政治人物的錢,基本上是不願意公開的,然後他所涉及的範圍太廣了,一般人根本無從想像他的錢從哪裡來,無從了解。所以他是政治人物、包括他的家族、他的親信,那都要列入特殊的注意事項。
比如說陳水扁是政治人物,這個會被看到。比如說吳景茂,原來沒有浮出檯面,你不知道,但也都會列入政治人物裡面。趙建銘、趙玉柱都會把他(們)列進去。
當客人走進(銀行)來,我們會有一定的流程,我們不能說讓你不能開戶,但是如果今天有一個特定人是(政治人物),我們會有特定的關卡,也會層層往上報,報給主管機關。
如果說,今天他是突然走進來說要開戶,那對不起,我們要更小心,在前端可能就覺得未必要賺這樣的手續費。沒有很合理的交易證明,我不見得要為你處理這樣的交易,因為你只是做一次性交易,對銀行來說風險太高,跟銀行能夠得到的利潤相比,相差太懸殊。今天有人進來說要存五千萬美元,OK,我銀行覺得很高興,但是你進來要先開戶,開戶的過程要經過層層審核,包括整體都要了解。
假設陳致中來的話,不會馬上判斷是否接受。你可以先開戶,那我們接受你相關文件之後,再慢慢審核,審核完之後,如果我們已經接受他開戶,錢你要存多少進來,那不是問題,當他要匯出去的時候才是問題。 從台灣主要洗錢手法和管道中,不難發現,陳水扁(家族)疑似把錢轉運出國的過程,忽略了「分散」和「隱匿」兩大重點。分散意思是化整為零,手法細膩,利用公司、戶頭、銀行分散,可以降低注意。隱匿的意思是找能信賴卻非近親,找自己的近親是很笨的做法。你要匯款到國外,透過銀行也是滿笨的手法。最後如果你是用匯款的,都有資料可以追。
台灣的洗錢防制法,有一個不完美之處,那就是一定要有重大犯罪,或因重大犯罪產生的利益,才能跟洗錢連結起來。要不然只能說非法匯款,或者未申報匯款,不能稱為洗錢。有些國家如新加坡,看到你財產來源不明,就認為你犯罪,但台灣沒有。
洗錢交易的次數越多,越不容易找到。你轉一次跟轉十次,找起來的困難度不一樣。
所以回歸到陳水扁疑似洗錢事件來看,台灣有台灣的規定,瑞士有瑞士的規定,瑞士來函查,主要是因為他們覺得這筆錢有問題。但因為台灣認定的洗錢,一定要看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連結,否則只是單純的匯款,而目前尚未證明陳水扁有犯罪行為。
因此不能講他洗錢,只能講疑似洗錢,或者說,多元化匯款。至於留在瑞士的那筆錢,如果瑞士只是暫時保管,台灣又查不出來罪行,錢會還給當事人;如果瑞士覺得錢有問題、不還給你,最後就會打國際官司。
找人頭戶的目的是要撇清跟當事人的關係,是要分散。做這種事情的人你都要能夠信賴,所以你要找到不是近親又能信賴的人很少。
以我過去接觸經驗來看,這些要洗錢的人,基本上他一定要找他可以掌控的人頭,因為他也擔心一下就被報出來,或擔心被別人黑吃黑,所以他會找的管道是有限的。這就是人性,他不會隨便阿貓阿狗都找來請你幫他做。
做洗錢防制,最重要的基本就是相信人性本「貪」,如果每個人都說,沒關係我幫你,那真的就太難(防制)了,但是也有很多信用限制和法律制裁,所以現在洗錢沒那麼容易。
*台灣常見鉅額洗錢手法
●國外匯款洗錢 找有往來的銀行,把大筆資金分成多筆、不定期匯出,每筆不超過100萬美元以規避通報
→錢在海外以相同手法轉匯數次 到不同帳戶
→最後分散各處的錢全進特定帳戶
●海外紙上公司洗錢
在薩摩亞、開曼等地設紙上公司
→從國內空頭公司把錢匯到海外紙上公司做投資
→購買國外有價證券,或轉投資、清算、退資,把錢洗進特定帳戶
●藝術品洗錢
買進市場上無名的畫作或雕塑作品
→再以遠高過行情的價碼,賣給已套好招的特定人士
→因鑑價困難,完成交易後大筆資金安全入袋
●地下匯款公司洗錢 找可信賴的人
→帶大筆現金到地下金融匯點
→待對方聯繫海外據點,我方也派人在海外據點等候
→這邊收下現金,那邊立刻將錢匯入海外特定帳戶
●人頭帳戶洗錢 以數千到數萬元不等金額買人頭;或找社經地位佳、可信賴的朋友當人頭
→完成開戶手續,存摺、印章、身分證件全部掌握在手中,透過人頭戶最後錢進特定帳戶
●銀樓洗錢 找可靠、熟識的銀樓業者合作
→先把現金換成外幣
→利用銀樓有外匯業務,把錢匯出到海外特定帳戶
整理:林瑩秋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私立大專一年賺 3億 詐財10大手法
(記者胡孝誠╱台北報導)
台灣的私立學校到底有多好賺?根據親民黨籍立委陳朝容的調查發現,超過1萬名學生的私立大專院校,一年至少能賺新台幣3億元;而學生人數在5000人的私立高中職,一年賺上億元也沒啥問題!
立委陳朝容上午舉行「揭開私校十大詐財手法」記者會,他表示,從教育部私校諮詢委員會的調查中可以發現,近6年來計有19所私立學校發生重大違失問題,進而陷入營運困境,其中16所學校是技專院校,其他5所則是高中職學校,由此顯示景文案只是私校弊端中的冰山一角。
他進一步提出台灣私校詐財的十大手法包括:
一、向校董買土地校董低買高賣,學校當冤大頭。
二、從市內精華地遷校售地牟利。
三、校舍工程由董事的營造公司借牌收取回扣。
四、巧立名目收費。
五、安排親友任職,領取高額津貼。
六、教育部補助私校經費存入董事私人帳戶。
七、改選董事不合程序。
八、藉擴校名義以公權力強行徵收土地之實。
九、利用招生之名,私下要求捐贈。
十、以升格名義擴大學系延攬企業界人士捐助校方。
陳朝容表示,根據他的調查,私立學校常有不當收取非關學費以外的費用,而學生人數超過一萬人的私立大專院校,一年至少能賺三億元,五千名學生的私立高中職,一年也能賺到上億元。 他進而呼籲有心辦教育的人,不要以商業手法,把學生當成詐財對象,教育部也應建立良好的監督制度,防止私校藉各種手段斂財,以保障莘莘學子的就學權益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→ 政府撥有「特別費」給立法委員、縣市議員、地方代表等,「特別費」採實報實銷制。
→ 立法委員、縣市議員、地方代表,將特別費(譬如是100萬元)撥作地方建設 或 學校修繕。
→ 「利益關係人」與地方里長 或 學校校長,私下達成謀合。
→ 地方里長(譬如修馬路) 或 學校(譬如圍牆修建),
→ 譬如:工程成本 + 合理利潤 = 40萬元(例如修馬 路 或學校圍牆修建)。
→「利益關係人」跟配合的廠商談好,40萬元給你承包,你自己找一些廠商配合競標(演戲)。
→ 但是你要把「工程報價」灌水到100萬元,我(利益關係人)好沖帳。
→ 100 - 40 = 60萬元 , 多出的60萬元,再捐作 × × 政客的政治獻金。
→ 或匯入 × × × 個人帳戶(人頭)
→ 洗錢完成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廟宇洗錢流程:
→ 廟宇 → 成立廟宇管理委員會
→ 大型廟宇的捐獻及香油錢等,屬於公開帳目,很難挪作私用,萬一被發現了很難看。
→ 譬如:廟宇的收入一年是1000萬元(信徒捐款、香油錢、攤販租金、紀念品販賣等)。
→ 由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以招標的方式,委外經營「管帳」,
→ 發包給「福利社委員會」經營。
→「利益關係人」跟「競標者」談好,一年300萬元給你承包,你自己去找一些廠商配合競標(演戲)
→ 300萬元為廟方的淨收入,全數用在廟宇修繕等,帳目完全透明而公開
→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的成員分文未取,連車馬費都自己出。
→ 好聽又好看,大家都是無給職的“ 義工 ”啦!
→ 1000萬元 - 300萬元 = 700萬元,
→ 這700萬元當然由「福利社委員會」吐回給「廟宇管理委員會」私下分帳囉!
→ 洗錢完成。 (廟宇洗錢的方式還有利用辦活動來洗錢)
(“ 福利社委員會 ”沒有公開帳目的義務,完全合法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diny-365/article?mid=2720&prev=8&next=2613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洗錢手法大公開
《洗錢》書中開宗明義寫著,內容提及的各種利用租稅天堂所進行的稅務操作技巧,僅止於作者對於洗錢手法的個人見解,並無法保證其在現實生活中的效力。
不過,對於不了解洗錢真相的讀者來說,或可從這本經濟小說中,隨著故事情節的鋪陳與演進,一窺洗錢的全貌,並且學習相關的金融知識。如何將鉅額款項由日本移往境外?根據作者的描述,洗錢的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幾種:
方法1:五鬼搬運法 目的:隱匿資產、脫產。
背景:某家負債的股票上市公司,正逢股東代表控告不當融資的案件。由於某高層主管(洗錢委託人)當年曾核准該起案件的其中幾份文件,因此亟欲隱匿資產,以免敗訴之後必須賠光家產做為賠償。在洗錢專家的協助下,委託人先將金融資產轉為金融債券,而後帶往境外市場洗錢,讓相關單位根本無法追蹤。即使敗訴,委託人仍可以用這筆隱匿資產與家人共度餘生。
手法:首先要將不動產資產脫手,變成金融資產,而且只要每次不超過法定上限額度,即可用無記名的方式購買金融債券。在書中,委託人是以現金5000萬日圓,分別在兩地購買面額100萬、共計50張的「折扣金融債券」。由於委託人擔心「先在香港當地證券公司開戶存入債券,再賣掉換成現金匯到境外銀行」的做法,很容易引起日本相關單位的注意,對於香港金融機構的保密程度也頗為擔憂,因而委託在日本屬於「非居住者」的日籍洗錢專家(非居住者的帳戶,日本國稅局並無法可管),負責將前述50張債券帶到香港,存入洗錢專家的帳戶(即為人頭戶),再換成現金轉匯到人頭戶的境外帳戶。在此同時,委託人也必須開設境外帳戶,好讓人頭戶再將自己境外帳戶的現金轉入委託人的境外帳戶,如此即完成洗錢。
方法2:互助會式匯款系統(地下銀行)
目的:可讓在日本打工的外籍勞工,在匯錢給母國的家人時,可以不被銀行扣除高額的匯款手續費。
背景:外籍勞工辛苦賺到的日幣,如果是循正常管道匯給在母國的家人時,至少會被日本的銀行扣掉相當於外勞1天工資的手續費。
手法:外籍勞工將錢拿到日本的地下金融機構(例如地下銀行),存入要給母國家人的日圓金額,而地下金融業者則是會在累積到一定的金額時,再統一匯款到外勞欲匯往的母國。這樣一來,平均每筆匯款的手續費就相對便宜,而外勞的家人就能在國外直接提領,而且只需扣除極低的手續費(幾乎與日圓等額的當地貨幣)。
方法3:哈瓦拉(hawala)
目的:這是一種不透過金融機構也能洗錢的方式,先在境內獲取資金,接著必須有人進行反向交易。
背景:委託人通常是已經被全球調查單位鎖定監視、不能運用金融管道洗錢的人(例如恐怖份子)。一般認為,這種方法是恐怖分份子活動的資金來源。
手法:衍生自互助會式匯款系統的地下銀行,即所謂的「哈瓦拉」,這是一種幾乎無須透過正常金融機構的洗錢管道。對於不想(或無法)透過金融機構大筆匯款到國外的人,如果想讓匯款系統成立,就必須有人進行「反向交易」——例如,在美國的索馬利亞籍外勞,將打工賺得的工錢(美金)存入美國的「哈瓦拉」,再請親人在索馬利亞提款;但是,由於美國的哈瓦拉並不是透過金融機構,將外勞存入的美金匯入索馬利亞,因此就要有現金存入索馬利亞的「哈瓦拉」,然後再將外勞在美國將存入的美金提出來使用。一般認為,恐怖份子就是將在阿富汗從事毒品交易的所得,帶到索馬利亞的「哈瓦拉」,讓外勞親人可以提款;至於外勞存入美國「哈瓦拉」的美金,就成為了恐怖活動的資金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常見的境外洗錢手法
在台灣利用境外的方式,來做洗錢的管道,這已經是上流社會中,非常常見的手法之一,但為什麼有些人境外洗錢不會被發現,有些人卻是洗一次就被抓?........這道理其實很簡單,那就是貪的問題,有些人為了省手續上的麻煩,就採用大筆資金的轉匯,這樣當然會被查到。
洗錢手法日新月異,那麼國際洗錢防治機構會不懂得變通?再聰明的犯罪手法,只要被自己人告祕,那麼所有的一切就再也不是秘密,絕大多數的犯罪之所以會被抓到,就是因為自己人洩秘的結果,別真以為是靠警察與檢察官就能行的。
要將大筆資金存往國外而不會被發現,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模式:
1. 購買單價高之物品,且容易在國際上流通,像珠寶、手飾、黃金等,容易藉由類似銀樓等轉匯出國,就算是被查到,倘若沒有確切的證據也是不行。
2. 購買旅行支票,利用人頭先在本地分批購買旅行支票,然後再利用人頭用假旅遊真洗錢的方式,跑去各國的銀行來換成當地貨幣,再利用當地的地下轉匯模式,將錢洗往它國,幸運的話還能賺一筆不小的匯差。
3. 利用金控公司來做洗錢管道,這部份手續雖是很複雜,但透過『自己人』來洗錢,就絕對安全,且某些金控公司採用非法併購的模式,被人用特權擋下來,那麼這些金控公司的高曾就能利用小筆轉匯的模式,分批匯往海外。
4. 利用國營事業來進行洗錢工作,某些國營事業在國外都有分支機購,且全都有在當地銀行開戶,所以只要透過安插在國營事業裡的親信,就能將錢匯往國外帳戶。
5. 利用銀行間的小額轉匯,這先是要在多國進行銀行開戶,然後指定數百條不同的轉匯帳戶,只要有錢進入就立即分批轉往其它數百個帳戶中,採用多重轉匯的方式,再逐步匯往單一帳戶裡面。
6. 利用國外留學的模式,在當地購買高檔的單價物品,然後再利用知名拍賣會來賣出後,再由拍賣會將錢匯往指定帳戶之中。
7. 成立境外公司來進行買空賣空的行為,且所有商品皆是高單價之商品,在各國的法定上限中,做資金轉匯與流通。
以上只不過是常見的七種洗錢模式,這在各公司行號、政府機關等都是通用的洗錢方法,且追查不易,證據很難取得等雙重特性,就算被人舉發,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很難將人定罪。常見的境外洗錢手法 - 地圖日記http://www.atlaspost.com/landmark-478140.htm#ixzz1KcGfoQ9C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10大洗錢手法 扁家疑似用了5項
陳水扁洗錢案,突然讓人關注到洗錢。這幾年台灣洗錢手法除了檯面上的幾種之外,檯面下管道才是鉅額洗錢戶的熱門手法。
八月二十五日,陳致中(陳水扁兒子)夫婦回到台灣,夫婦倆輕裝、淺笑、神情自若,扁家媳婦黃睿靚更是在接受訪問時「指正」媒體,對於近日來牽涉的洗錢案,黃睿靚下巴抬得高高的說:「我覺得這還只是『疑似』,你不能說那是一個犯罪行為。」一針見血的口吻,讓外界感受到有備而來的架式。
一家百年外商銀行、資歷超過十年的風險控管部門負責人所領導的小組,成員中有一半的人每天固定的工作就是在防制洗錢。他認為,前第一家庭的鉅額洗錢風波,洗錢已經成為顯學,但對洗錢,其實很多人一無所知。
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統計排行,國內檯面上的熱門洗錢方式包括人頭帳戶、國外匯款、親屬帳戶、支票、郵政禮券、償還債務、無存單定存等七種。「現在反而(金額)比較多的,都不是表所列的這些。」這位負責人說,再加上銀樓、地下匯款公司,以及買賣高價值商品(包括珠寶、骨董、名畫)等洗錢管道,一共十種主要洗錢管道,才容易看出洗錢手法的全貌。
而這十大洗錢手法,在這次陳水扁家族洗錢案中,根據特偵組連日來的偵查,就有五項手法疑似在這次海外洗錢案中出現過。例如像是吳景茂、陳致中、黃睿靚海外帳戶就包含了兩項(親屬帳戶、國外匯款),加上特偵組調查中的銀樓、地下匯款、珠寶等三項,都是洗錢熱門的手法。
洗錢神秘嗎?其實能夠在洗錢防制中心統計出來的案例,大多數都有防制的可能性,反而是不在統計範圍內的手法,才是防不勝防。在高手過招的過程中,有哪些攻防交鋒的大鬥法?以下是風控主管深度解剖的內容:
在平均每年統計出來的七百件洗錢案中,其中人頭帳戶洗錢超過六百件,是最主要的洗錢手法。洗錢者會像吸收黑道一樣,先去布建某些點、吸收人頭,好比公園這種游民聚集的地方,用錢吸引游民賣身分證。最近的手法是找上剛出校門的社會新鮮人,沒有社會經驗,相對容易受到引誘,去辦一個戶頭,然後把這個戶頭賣給洗錢組織,換取錢財。
地下匯款公司》這邊收錢、那邊匯款 馬上就結掉,不會留下任何紀錄
現在反而比較多洗錢的金額,都不是檯面上的這些。銀樓是一塊,幾十年來都這樣,因為它不需要留下任何統計資料。但最近十幾年來,最大的一塊也未必是銀樓,比如說有一些公司,專門從事匯款,這種匯款太有效率了,不用像銀行這樣層層轉。
(地下)匯款公司流程作業的方式是,台灣有一家公司,然後在對方好比深圳也有一家公司、一個點,台灣這一邊說要匯人民幣十萬元,匯到那一邊找哪一個人,然後用電話或傳真,這一邊收到新台幣四十萬元,那一邊就付出人民幣十萬元,就結掉了,沒有任何紀錄。
我們說有四百萬元好了,假設這是犯罪所得,在這樣的狀況下,根本沒有留下任何紀錄,之後你要去追根本追不到。整個線索是斷掉的,這種的(匯款)量其實滿大的。
就銀行的作業來說,有一些常見可疑(洗錢)表徵,如果有這樣的狀況出現,就該有合理的懷疑。比如說資源回收者,前一陣子原物料漲很兇,他們每天習慣現金進出,所以有突然暴增,就要小心了。因為按照常理,你每天收到多少資源,量變化不大,突然變化很大,就要合理的懷疑。
藝術品交易》沒有標準價格 就算金額不合理錢也能洗出去
另外一種客戶類型,像珠寶商,市場上沒有標準的價格去評斷,有大筆進出的,我們就要特別小心。拍電影也有同樣的問題,因為資金也不容易認定。旅館飯店會有外幣兌換服務,如果真的是要透過這個去賺錢的,那就比較難以判斷。這些行業有這種不正常的表徵跑出來時,你就特別要注意、要調查。如果比較先進的國家,好比世界杯足球賽都可以洗錢。
其他像是藝術品、骨董、拍賣公司這幾項行業,都具備買賣品本身有價、但價值難評估的特質,因此有心洗錢的人利用價值缺乏合理性的特點,把錢換出去,這樣的交易也可以沒有紀錄,因此很難查證。 好比B要把一百萬元洗給A,於是A拿了一張畫,這張畫可能只值一萬塊錢,然後A委託一家不知名的拍賣公司把畫賣掉,但最後B用一百萬元買走那張一萬元的畫,A就取得B的一百萬元,錢就洗走了。
洗錢這種東西就是攻防,銀行跟政府一直在防,但是它還是有太多方式可以攻擊。 我們會有一定的通報系統,碰到一些高危險群的人上門,一定會特別注意。
親屬帳戶》政治人物家族全列管 用近親當人頭,是很笨的做法政治人物根本不用談,本來就是最高風險族群。因為政治人物的錢,基本上是不願意公開的,然後他所涉及的範圍太廣了,一般人根本無從想像他的錢從哪裡來,無從了解。所以他是政治人物、包括他的家族、他的親信,那都要列入特殊的注意事項。
比如說陳水扁是政治人物,這個會被看到。比如說吳景茂,原來沒有浮出檯面,你不知道,但也都會列入政治人物裡面。趙建銘、趙玉柱都會把他(們)列進去。
當客人走進(銀行)來,我們會有一定的流程,我們不能說讓你不能開戶,但是如果今天有一個特定人是(政治人物),我們會有特定的關卡,也會層層往上報,報給主管機關。
如果說,今天他是突然走進來說要開戶,那對不起,我們要更小心,在前端可能就覺得未必要賺這樣的手續費。沒有很合理的交易證明,我不見得要為你處理這樣的交易,因為你只是做一次性交易,對銀行來說風險太高,跟銀行能夠得到的利潤相比,相差太懸殊。今天有人進來說要存五千萬美元,OK,我銀行覺得很高興,但是你進來要先開戶,開戶的過程要經過層層審核,包括整體都要了解。
假設陳致中來的話,不會馬上判斷是否接受。你可以先開戶,那我們接受你相關文件之後,再慢慢審核,審核完之後,如果我們已經接受他開戶,錢你要存多少進來,那不是問題,當他要匯出去的時候才是問題。 從台灣主要洗錢手法和管道中,不難發現,陳水扁(家族)疑似把錢轉運出國的過程,忽略了「分散」和「隱匿」兩大重點。分散意思是化整為零,手法細膩,利用公司、戶頭、銀行分散,可以降低注意。隱匿的意思是找能信賴卻非近親,找自己的近親是很笨的做法。你要匯款到國外,透過銀行也是滿笨的手法。最後如果你是用匯款的,都有資料可以追。
台灣的洗錢防制法,有一個不完美之處,那就是一定要有重大犯罪,或因重大犯罪產生的利益,才能跟洗錢連結起來。要不然只能說非法匯款,或者未申報匯款,不能稱為洗錢。有些國家如新加坡,看到你財產來源不明,就認為你犯罪,但台灣沒有。
洗錢交易的次數越多,越不容易找到。你轉一次跟轉十次,找起來的困難度不一樣。
所以回歸到陳水扁疑似洗錢事件來看,台灣有台灣的規定,瑞士有瑞士的規定,瑞士來函查,主要是因為他們覺得這筆錢有問題。但因為台灣認定的洗錢,一定要看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連結,否則只是單純的匯款,而目前尚未證明陳水扁有犯罪行為。
因此不能講他洗錢,只能講疑似洗錢,或者說,多元化匯款。至於留在瑞士的那筆錢,如果瑞士只是暫時保管,台灣又查不出來罪行,錢會還給當事人;如果瑞士覺得錢有問題、不還給你,最後就會打國際官司。
找人頭戶的目的是要撇清跟當事人的關係,是要分散。做這種事情的人你都要能夠信賴,所以你要找到不是近親又能信賴的人很少。
以我過去接觸經驗來看,這些要洗錢的人,基本上他一定要找他可以掌控的人頭,因為他也擔心一下就被報出來,或擔心被別人黑吃黑,所以他會找的管道是有限的。這就是人性,他不會隨便阿貓阿狗都找來請你幫他做。
做洗錢防制,最重要的基本就是相信人性本「貪」,如果每個人都說,沒關係我幫你,那真的就太難(防制)了,但是也有很多信用限制和法律制裁,所以現在洗錢沒那麼容易。
*台灣常見鉅額洗錢手法
●國外匯款洗錢 找有往來的銀行,把大筆資金分成多筆、不定期匯出,每筆不超過100萬美元以規避通報
→錢在海外以相同手法轉匯數次 到不同帳戶
→最後分散各處的錢全進特定帳戶
●海外紙上公司洗錢
在薩摩亞、開曼等地設紙上公司
→從國內空頭公司把錢匯到海外紙上公司做投資
→購買國外有價證券,或轉投資、清算、退資,把錢洗進特定帳戶
●藝術品洗錢
買進市場上無名的畫作或雕塑作品
→再以遠高過行情的價碼,賣給已套好招的特定人士
→因鑑價困難,完成交易後大筆資金安全入袋
●地下匯款公司洗錢 找可信賴的人
→帶大筆現金到地下金融匯點
→待對方聯繫海外據點,我方也派人在海外據點等候
→這邊收下現金,那邊立刻將錢匯入海外特定帳戶
●人頭帳戶洗錢 以數千到數萬元不等金額買人頭;或找社經地位佳、可信賴的朋友當人頭
→完成開戶手續,存摺、印章、身分證件全部掌握在手中,透過人頭戶最後錢進特定帳戶
●銀樓洗錢 找可靠、熟識的銀樓業者合作
→先把現金換成外幣
→利用銀樓有外匯業務,把錢匯出到海外特定帳戶
整理:林瑩秋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私立大專一年賺 3億 詐財10大手法
(記者胡孝誠╱台北報導)
台灣的私立學校到底有多好賺?根據親民黨籍立委陳朝容的調查發現,超過1萬名學生的私立大專院校,一年至少能賺新台幣3億元;而學生人數在5000人的私立高中職,一年賺上億元也沒啥問題!
立委陳朝容上午舉行「揭開私校十大詐財手法」記者會,他表示,從教育部私校諮詢委員會的調查中可以發現,近6年來計有19所私立學校發生重大違失問題,進而陷入營運困境,其中16所學校是技專院校,其他5所則是高中職學校,由此顯示景文案只是私校弊端中的冰山一角。
他進一步提出台灣私校詐財的十大手法包括:
一、向校董買土地校董低買高賣,學校當冤大頭。
二、從市內精華地遷校售地牟利。
三、校舍工程由董事的營造公司借牌收取回扣。
四、巧立名目收費。
五、安排親友任職,領取高額津貼。
六、教育部補助私校經費存入董事私人帳戶。
七、改選董事不合程序。
八、藉擴校名義以公權力強行徵收土地之實。
九、利用招生之名,私下要求捐贈。
十、以升格名義擴大學系延攬企業界人士捐助校方。
陳朝容表示,根據他的調查,私立學校常有不當收取非關學費以外的費用,而學生人數超過一萬人的私立大專院校,一年至少能賺三億元,五千名學生的私立高中職,一年也能賺到上億元。 他進而呼籲有心辦教育的人,不要以商業手法,把學生當成詐財對象,教育部也應建立良好的監督制度,防止私校藉各種手段斂財,以保障莘莘學子的就學權益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|
|